粘贴处
报销票据粘贴单
粘贴前请仔细阅读下列注意事项:
所粘贴的票据必须正面朝上,便于审核和日后查阅。
将增值税纸质发票、火车票、定额发票、卷式发票、刷卡小票等外观尺寸较小的原始票据粘贴在此单上。尺寸较大的原始凭证(如:电子发票、通信费账单、机票等)可不必粘贴在粘贴单上。粘贴不规范,财务处不予受理。
粘贴要求:
票据均从左上方顶端(粘贴处)开始粘贴,与粘贴单的上侧、左侧对齐。
(2)所有需要报销的票据必须按类别、金额分类粘贴。
(3)增值税纸质发票,竖放,粘贴无发票号一端的一角;其他统一在票据背面左侧涂胶水(火车票用双面胶),阶梯状错开粘贴。请勿将重要内容(公务机票标识、金额、发票章、单位名称等)粘贴覆盖。
4、单据粘贴后应不超过粘贴单边缘及虚线的范围;票据多时,应使用多张粘贴单。
粘贴后不可超过此线
票据粘贴张数
票据粘贴金额(元)